1、负责组织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调研和编制工作。
2、负责档案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
3、负责全市档案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和档案管理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市本级档案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和代起草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
5、负责全市档案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审核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6、负责档案事业发展过程中新闻宣传、相关情况调研、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
7、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8、负责档案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档案科技成果的研发、申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