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4月28日,营口市政府设民政科。1949年8月25日,民政科改为民政局。1952年7月4日,民政局复改为民政科。1959年3月5日,民政科又改为民政局。1968年5月,民政局撤销,其工作由市革委会办事组民事信访组承担。1972年6月5日,成立民政局革命领导小组。1972年7月17日,民政局革命领导小组改为营口市民政局。
民政局隶属于营口市人民政府领导,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区划调整;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优抚、安置及社会救济、福利工作,加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
民政局全宗档案形成时间为1948年至1982年,共计561卷。档案主要内容有:
1、民政局:局党组(委)、局务会议记录;民政工作会议及各种专题性会议材料;省、市关于机构设置、编制、更改名称、启用印章、移交、人事任免、处分及处分复查、落实政策平反、改正和烈士追认等材料;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团组织情况统计年报表、不定期统计表和名册;局及基层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及各项具体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统计和专题性调查报告;上级及本局关于民政总体工作及各种具体业务工作的通知、批复、指示、政策、规定等;有关财务、基建、民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及增拨各种费用指标的材料;行政区划问题的请示、批复、移交书和营口地区行政区划图、营口市地图;党员、干部组织关系介绍信、职工调转介绍信及存根;民政系统职工增减、劳动工资、劳动生产率报表;干部、职工晋升级审批表和名单;退休人员统计表;招收新职工名单;劳动教养登记表、名册;抗美援朝被俘人员名单、残废军人抚恤领证名册;复员回乡转业和退伍军人、干部安置、荣誉军人备案、残废军人评残、全地区特等及一等残废军人、复员精减在乡和失踪军人、烈士等登记表;军人处分、退回材料。此外,还有烈士陵园简介、群众信访和自杀人员材料;民政工作情况反映、旬报、简报等。
2、下乡安置办:工作会议记录;工作总结、报告、报表、统计资料;省、市安置工作会议材料;省安置办电话指示等;上级有关城镇人口、知识青年下乡及下乡人员安置的政策、规定等文件;人民来信来访材料;市批“五·七”干校、“五·七”大军下乡插队落户登记和名册;关于处理落实下乡工人、居民安置、退休、退职以及办理孤老、孤儿、特困回城审批和户口证实材料;关于处理各县区各类离职下乡人员汇总、发下乡户子女回城证登记、招工和城镇人口下乡及退职工人就地安排情况材料;全民、集体、固定工人下乡退职调查表;下乡工人重新安排工作户口粮食介绍信存根;准予迁入户口证明领取登记簿;营口下乡到省内及外省人员的下乡普查和常年顶岗、临时工、合同工登记表及重新安排工作审批材料;盘锦地区移交沈阳市房产和台安、大洼等地城镇人口下乡情况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