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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成立翼热辽区行署营口市行政特派员办事处。1945年10月20日,建立营口市民主政府。1946年4月2日,营口市民主政府撤销。1948年2月26日,重新组建营口市民主政府。1949年5月21日,将营口市民主政府改为营口市人民政府。1955年4月,将营口市人民政府改为营口市人民委员会。1959年1月,辽阳专署撤销,将盖平县、营口县、盘山县、盘锦农垦局划归营口市管辖。1965年12月16日,成立辽南专员公署,将营口县、盖县划归辽南专署管辖。1966年1月,将盘山县和盘锦农垦局划出,合并为盘锦垦区。1967年1月28日,营口市的群众组织开始全面夺权,营口市人民委员会陷入瘫痪状态。1967年3月14日,成立营口市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1968年5月31日,成立营口市革命委员会,取代了中共营口市委、市人委的职能。1968年12月26日,辽南专署撤销,将其所辖的盖县、营口县、海城县划归营口市管辖。1973年1月,将海城县划归鞍山市领导。1975年11月15日,盘锦地区撤销,将盘山县、大洼县划归营口市管辖。1981年4月,将营口市革命委员会改为营口市人民政府。1984年11月20日,组建盘锦市,将盘山县、大洼县划归盘锦市管辖。现营口市辖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
营口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的指示,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规划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工作,带领全市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营口市政府全宗档案共3746卷,档案形成时间为1948年至1990年。该全宗档案1960年以前按年代--组织机构分类,以后按年代--问题分类。为便于查找和利用,编制了案卷目录,人名卡片,文件分类卡片等检索工具。
档案主要内容有:
1、综合方面: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革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市革委全委会议、市人委政务会议、政府联席会议、秘书室会议、办公室电话等会议记录、纪要;政府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材料;历届人代会、政治协商委员会材料;总结表彰会议和授予各种先进称号材料;国民经济计划(草案)及国民经济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报告;经济指标统计、经济联合、经济责任制、经济调查与分析、新经济区、外向型经济、经济法规、外资经营、对外开放、兴办内联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引进技术、出口贸易、出口创汇、打击走私、海关等方面的请示、批复、办法、规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人大、政协及基层专题报告;政府提案处理报告;体改工作计划、方案;有关信访、保密、档案、信息、无线电、文书处理、地方志等规定、办法、报告、通知;市长分工、例会制度、政府工作大事记等材料;“营口信息”、“参阅情况”、工作简报;侨务工作总结、报告、规定;出国考察培训请示与批复;防空、地震工作材料;人口普查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营口地区人口普查资料汇编和手工、机器汇总资料汇编及人口普查地址编码手册;“三反”、“五反”、“镇反”、“反右”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专案材料;整风工作材料;划右派分子标准、右派言行选集及鸣放材料;政府接管旧政权时颁布的各种布告、指示、通令、条例。
2、组织劳动人事方面:政府党组、党委会议记录、纪要;党组、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党员、干部名单、报表;党员、干部、团员、职工调转介绍信存根;监委工作计划、总结;纪律监察、干部处分材料;政府有关机构设置、干部任免、人员编制、隶属关系变更、启用印章的请示、批复、通知;干部管理、培训、调配、统计、编余人员处理材料;工资改革、工资调整、劳保福利材料;人才管理、交流、毕业生分配、军转干部安置、退休干部待遇、干部转正、定级、农转非等材料;职称改革、评定工作方案、办法、规定;改革劳动制度、劳动调配、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处理、劳动力调查、处分职工方面的规定、制度、报告、报表;政府劳动科、人事科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劳动、人事、工资方面的指示、规定、办法、条例、通知等材料。
3、工业交通方面:工交工作会议及各种专业会议材料;工业生产、新产品试制、工业品加工订货计划;地方企业目录和发展概况;地方工业、手工业普查材料;工业企业统计报表;企业承包、租赁、股份制方面的规定、办法、通知;企业破产、矿产资源管理、双增双节材料;军工生产、纺织品基地建设、工业产品质量、企业扭亏增盈、工业设施保护、清仓查库、工业普查、工交事故处理材料;电厂建设、盐场改建、邮电、电业、通讯方面材料;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材料;交通运输工作请示与批复;车辆管理、公路建设、养路费征收规定、通知;开办国轮外贸运输的请示与批复;成品油运输、公路客运、航运工作计划、规定、通知;营口港历史、通商情况、吞吐量、港航合并材料;鲅鱼圈港区规划、总体规划及港区建设、征地、农业人口安置方面的请示、批复、规定;港区码头建设及竣工验收材料。
4、城乡建设建筑业方面:城乡建设计划、规划、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请示、批复、规定、办法、通知;城市事业费开支标准规定;公用事业投资试编计划及公用事业调查统计表;市政建设、城市绿化、测量、上下水道、自来水、路灯管理、公路客运、集中供热、煤气工程、环境保护、辽河水源、护岸工程等方面的请示、批复、规定、通知;建筑工程施工规划;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审批、设计、预算、投资、使用原则材料;基本建设、基建管理、工程质量、住宅工程投标的请示、批复、规定;城镇基本情况统计表;房屋建设、建筑业改革、私房政策、房产管理、房屋动迁的请示、批复、规定;开滦矿务局在营房产情况;外国人、外国企业房产对内清估表;城建、房产、环保工作计划、总结及会议材料;城区科大事记;私人房产管理工作总结及调查报告;市政府建设科、房产科工作总结等材料。
5、农业方面:农业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山区建设会议材料;农业、林业、农机、水利、水产、土地、乡镇、畜牧工作计划、总结、专题报告及各种会议材料;有关农业管理、抗灾、春耕生产、农业技术、蔬菜生产、粮食收购、农业科研、农业政策、农业经济与分配、农场、果树管理、农村饮水、芦苇生产、沼气、农村个体运输、个体工商业、气象等方面的请示、批复、报告、办法、报表;南泥湾生产办公室会议记录;林业建设与管理、护林防火、植树造林方面的请示、批复、规定等;土地管理、农用土地、土地资源、使用土地、土地征用、处理土地纠纷等的请示、批复、报告、办法、规定;乡镇企业、社队企业材料;水产品生产、滩涂养殖、淡水养鱼、渔民经济调查、蜇皮出口等的请示、批复、报告、办法、规定;水利建设、保护水源、水利工程、水利管理、防汛、石门水库纠纷等的请示、批复、规定、办法;盖县青石岭水库设计任务书;营口县水利工程计划及建设投资任务书;农机、农电、畜牧工作材料;1950年至1952年,市政府水产科、农林科形成的材料。
6、财贸方面:财贸办党组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专题报告;财贸系统基本情况统计资料;财贸工作会议材料;职工升级、“双学”、优质服务、体制改革、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调查与统计、经营管理方面的材料;“财贸简报”、“财贸情况”;财政工作会议材料;财政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财政管理、财务整顿、固定资产、财政大检查、经费管理、国库券、预算外资金、重点债券、控购等方面请示、批复、规定、办法;财政总决算、预算外资金决算;税务工作会议材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有关税收管理、利改税、减免税、征收农业税等方面的请示、批复、通知、规定、办法;金融、保险工作会议材料;各银行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金融、外汇、股票、货币管理、信贷、利率、保险方面请示、批复、规定、通知;物价工作会议材料;物价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物价大检查、物价补贴、产品销价、物价管理方面的请示、批复、规定、通知;物资工作会议材料;物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物资供应、管理、统计、清产核资请示、批复、规定、办法;统计、审计、供销工作会议材料及其计划、总结、报告、规定、请示、批复等;商业工作会议材料及其工作计划、总结、专题报告;商品供应、销售、联营经销、副食补贴、蔬菜供应、私人商业归口等方面的请示、批复、办法、规定、通知;代食品办公室形成的材料;粮食工作会议材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粮油供应、管理、收购、二粮库铁路专用线、吃商品粮等方面的请示、批复、规定、决定、办法、通知;工商工作会议材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整顿流通秩序、市场管理、标准计量、市场供应、市场摊贩调查、市场销量、私营企业管理、私营工商业调查等方面的请示、批复、办法、规定、通知;1949年营口兴业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及工商科形成的材料。
7、文教卫生科技方面:文教工作会议材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化艺术、文化市场、文物管理、名胜古迹管理、文化动态、取缔卖淫嫖娼、教育改革、落实教师政策等方面的请示、批复、办法、规定、通知、报表;市政府文化科、教育科、市革委文教办形成的材料;卫生、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材料;卫生、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卫生防疫、医院管理、医药卫生、食品卫生、爱国卫生、药品管理等方面的请示、批复、规定、办法、通知;广播、体育、电视、新闻、广告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办法、规定、通知及会议材料;科学技术、科技管理、科技成果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办法、规定、通知及科技大会材料。
8、司法民政方面:公安、司法、民政工作会议材料及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生产自救、殡葬管理、民政事业、扶贫救灾、民政统计、拥军优属、优抚、复员转业军人安置、授予烈士称号、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反动党团登记、军队离休干部管理、婚姻登记、婚丧事管理、关闭妓院、地名、场、社、队、城镇街道命名等方面的请示、批复、规定、办法、通知;法规建设、司法宣传、治安防犯、消防、边防、治理整顿、清理着装、户口管理、劳动教养、禁毒等方面的请示、批复、办法、规定、通知。
9、军事方面:国防工业、战备、枪支管理、征兵、人防、民兵、兵役等方面的请示、批复、报告、规定、办法、通知。
10、外事宗教方面:宗教事务、宗教政策、外国传教、涉外婚姻、涉外保密、港台同胞来华、外宾接待等方面的请示、批复、报告、办法、规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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