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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具有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的通知

营档发[1998]7号

市(县)区档案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营口市档案馆自1960年成立以来,在大力丰富馆藏内容、优化馆藏结构,更好地提供档案资料为我市各项工作服务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现馆藏档案资料已达10余万卷,门类和载体不断增加。但是,作为营口地区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和利用档案的中心,不仅要拥有门类齐全、数量众多、内容翔实的档案,而且必须拥有反映我地区特色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为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体系,真实地反映营口建设发展的全貌,市档案局(馆)对征集具有营口地方特色档案资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档案资料的范围
    1、国家及省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外国友人来我市视察、考察、观光时留下的指示、讲话、题词、题画、照片、音像及接待、陪同、汇报工作的材料、新闻报道等。
    2、反映营口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重大活动的历史事件、现行事件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营口军分区的主要领导人重要活动形成的文字、照片、实物等。
    3、反映营口地区名优特产品的文字、声像、照片、实物等。
    4、反映营口著名人物(包括历史上和目前在省、国内外有名望的知名人士)在各项活动中的实绩、作品、荣誉证书、奖旗、奖杯、奖牌、新闻采访等文字、照片、声像等。
    5、反映营口自然、历史面貌、风土人情、名胜古迹等方面的文字、图表及照片、音像、实物等。
    二、征集的方法和要求
    1、凡我市举办的重大活动,主办部门要及时通知市档案局(馆),并配合做好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防止档案资料的散失。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做好本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的基础上,要注意抓好地方特色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移交给市档案局(馆)保存。
    3、市档案局(馆)将以座谈、走访等形式,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发现线索,进行广泛收集。
    4、市档案局(馆)接受社会各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和出售,对捐赠有珍贵价值档案资料的人员给予奖励。
    地方特色档案资料征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各部门、各单位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为发展我市档案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营口市档案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