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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馆关于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通告

(1997年6月)

    北京是世界著名的历史古都,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形成了大量珍贵 的档案资料。目前尚有相当部分档案资料散存于社会和个人手中,为了维护北京的历史真实面貌,将散失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珍贵档案资料 征集进馆,更好地为首都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此通告。
    一、征集范围 1、历代封建王朝和旧政权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 委任状等;2、历代的各种重要的契约、票据、聘书、执照、合同、货币等; 3、记述本市历史面貌的各种版本的志书、族谱、家谱等;4、反映本市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资料、照片等; 5、反映本市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等历史资料;6、反映本市的名胜古迹、地方风俗、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等史料; 7、反映本市建国前历史面貌的报纸、书刊、文史资料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 小报、传单、印章、旗帜、照片等; 8、历代和当代北京籍或曾在北京地区活动过非北京籍的具有重要影响的部级以上 党、政、军领导者;在事业上有突出成就,有较深造诣的知名学者、专家、教 育家、文学家、艺术家、企业家、实业家,著名的宗教领袖,获世界级荣誉的 体坛明星、获全国英模称号的英雄模范人物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反映名人生平历史的出生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履历表、申请书等;(2)反映名人业绩的发言稿、出席会议的报告、典型材料、演讲稿、论文、著作、 学习笔记、各种证书、证章、奖品等;(3)社会对名人的评价材料、各种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对其著作、作品、 成就等的评价文章、他人为其写的传记、回忆录、报告文学、事迹材料、追悼 文章等;(4)反映名人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5)名人的日记、书信、题词(字)、遗言、遗嘱、委托书等;9、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北京地方党组织、群众团体在革命斗争中形成 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等文字材料及照片和党组织、群众团体负责人的来往 信函、日记、手迹等; 10、记述本市解放以来生产的曾获部级以上等级认定的优质、名牌、特色产品的 档案资料,(包括产品工艺规程、技术条件、图纸、产品鉴定会文件、证书、 产品发展历史、论文等);11、其他反映本市重要历史面貌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等材料。
    二、征集方法 征集的方法有捐赠、收购等形式。1、 凡捐赠进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向档案馆捐赠档案的个人,对 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 见,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2、 凡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北京市档案馆将遵照《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3、 捐赠档案资料者,档案馆将视其捐赠档案资料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奖励,并颁 发荣誉证书;4、 对于确有价值,本人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北京市档案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 可以收购。 此项工作由北京市档案馆收集处负责。
    联系电话:67645511转307 地址:丰台区蒲黄榆路42号 邮编:100078

北京市档案馆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